本所律师代理66位购房人,起诉某开发商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退还全部购房款,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五年来,代理律师参加了10多次对抗激烈的庭审、先后提交了4万多字的代理词,主张因开发商未履行对案涉商铺统一规划、统一打造、统一招商、统一经营的从给付义务,致使购房人无法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购房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从而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购房人具有法定解除权,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使所有购房人全部收回了房款。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高新民初字第6817号《民事裁定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01民终7058《民事裁定书》、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川0191民初2621号《民事判决书》等)


案例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本所律师代理66位购房人,起诉某开发商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退还全部购房款,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使所有购房人全部收回了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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