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4日,本所律师代理被告出庭应诉,抗辩原告所主张的400余万元的工程款代位权纠纷,因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并没有到期债权,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5条第1款规定的行使代位权的法定条件。2022110日,一审法院判决支持被告的抗辩主张,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现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21)川0112民初11519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七:实际施工人代位权纠纷案

2022年1月4日,本所律师代理被告出庭应诉,抗辩原告所主张的400余万元的工程款代位权纠纷,因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并没有到期债权,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5条第1款规定的行使代位权的法定条件。2022年1月10日,一审法院判决支持被告的抗辩主张,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现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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