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2008)第01期 总第72期
来源:本站 发布:2012-10-31
工 作 简 报
(2008)第01期 总第72期
我所参加《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立法论证座谈会
2008年01月22日下午3时,为尊重民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办的“《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论证座谈会”在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三楼研讨大厅隆重举行。市法制办,市房管局、市委相关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
13名分别来自法律、经济、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公证处等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受邀到会,对《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各自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我所赵绍舜主任律师受和记黄埔、中海、华润、万科、万基、置信、蓝光、龙湖、远大、建川、博瑞、金房、迈普、国瑞、新希望等近40家顶级地产开发商委托,做为唯一的房产企业代表到会,发表了《关于〈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的联名信。
信中详细分析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不妥之处:一,出台时机不适宜;二,缺乏可操作性;三,与社会改革方向违背;四,《暂行办法》与我国相关法律相抵触。同时提出“进一步展开调查研究”,“暂不通过《暂行办法》,”的建议。
此次意见发布受到普遍关注,《华西都市报》专门撰文在2008年01月24日的热点要闻版报道了此事。
对此,成都市法制办规划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与成都市房管局认真研讨,吸取各方面意见,使《暂行办法》更加完善。
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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