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程保修和造价鉴定
一、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的处理原则
(一)《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及条文主旨
(二)关于劳务分包的基本问题
(三)劳务分包合同与转包、分包的区别和联系
(四)劳务分包合同的性质
案例1: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事实合同关系的处理
二、总承包人、发包人、施工人可以为共同被告。
(一)《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条文主旨
(二)总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的概念和相互关系
(三)总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应当就建设工程质量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2: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认定
三、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如何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
(一)《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及条文主旨
(二)为什么要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
(三)什么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
(四)对《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解析
(五)对《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大胆突破传统理论之探讨
案例3、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否应承担合同的义务
四、关于建设工程保修责任及纠纷的处理
(一)《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条文主旨
(二)关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保修的规定
(三)保修期间拖延履行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伤害,保修人应承担的责任
案例4: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各自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认定。
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一)《司法解释》第二十四规定及条文主旨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与性质
(三)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适用一般合同地域管辖,不适用专属管辖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六、建设工程可以不全部鉴定的几种情形
(一)《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条文主旨
(二)有关鉴定的法律规定
(三)建设工程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四)对《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案例5:超越资质等级作出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案例6:当事人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效力的认定
七、《司法解释》正式施行的时间
(一)《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二)本条的含义
(三)对本解释生效时间的理解
(四)关于《解释》的溯及力问题
(五)关于本解释与其他相关司法解释等规范相冲突时如何处理的问题
第四讲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程保修和造价鉴定
第四讲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程保修和造价鉴定一、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的处理原则(一)《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及条文主旨(二)关于劳务分包的基本问题(三)劳务分包合同与转包、分包的区别和联系(四)劳务分包合同的性质案例1: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事实合同关系的处理二、总承包人、发包人、施工人可以为共同被告。(一)《司法解释》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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