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2007)第22期 总第69期
来源:本站 发布:2012-10-31
工 作 简 报
(2007)第22期 总第69期
我所赵绍舜主任律师应广元市律师协会邀请对全市律师作“关于《物权法》培训”专题讲座
2007年11月18日至19日,我所赵绍舜主任律师与西南政法大学孙鹏教授应广元市司法局和广元市律师协会的邀请,对广元市律师、律师助理、法律工作者以及公证人员(包括部分法官)共计230余人作“《物权法》培训”专题讲座,讲课从上午8:30开始,中午12:00结束,下午2:30开始,近6点结束持续了整整两天,此次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得到了业内人事的高度评价。他们对赵律师、孙教授的讲课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赵律师结合了大量案例深入浅出地予以分析,侧重实务,逻辑性强,并且都是在平时处理案件时遇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为他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孙教授语言诙谐幽默,所讲内容有很强的理论深度,为他们提供了丰盛的法理大餐,大家都希望有更多的时间进行交流和切磋。本次讲座既是一次专业的培训又是一次律师界的交流与探索,对于律师素质的提高和律师队伍的建设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赵主任重点讲解的内容如下:
1.《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房屋转让和风险转移的影响;
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对会所、车位、车库权属和物业管理的影响;
3.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影响;
4.《物权法》担保物权对融资和金融担保的影响;
5.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商品房交付和产权登记如何使用《物权法》的新规定。
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
200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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