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拆迁条例听证会 我所主任赵绍舜律师发言受好评
来源:本站 发布:2012-10-31
四川省拆迁条例听证会 我所主任赵绍舜律师发言受好评
川泓律办(2004)简字第10号
2004年10月20日上午9时,由四川省法制局举办的“《四川省拆迁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在成都市草市街四川省服务中心举行。听证会由四川省建设厅法规处胡科建副处长主持,省人大唐宁、省政府法制办调研员蕺秋明、四川省建设厅副厅长杨光、房地产处处长郑友才、法规处处长牛建平以及代表40余人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有近20名代表先后发言,我所主任律师赵绍舜就拆迁范围是否需要规范和听证、私人住宅改作营业用房是否需要经过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赵绍舜律师认为,文物建筑以及有纪念意义的建筑应当得到特殊保护;另外,由于一旦拆迁范围确定,该范围内的居民的有关权利将会受到限制,因此,确定拆迁范围应当规范和听证,而召开这种听证会的法律依据在两个月前生效的《行政许可法》第46条已有规定。
将住宅改营业用房,不能以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证为依据,是因为工商和税务部门的职责中没有对房屋进行规划和管理的权利。同时,住宅改为营业用房,涉及到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设计用途的变更,不同的土地性质和规划设计用途将承担不同的税费。因此,赵绍舜律师认为,对营业用房的认定,应当以规划、国土部门的批准为依据。
作为听证会的唯一律师代表,赵绍舜律师的发言得到了建设厅杨光副厅长的好评,是为对法律人更广泛和深入地参与到建设法治中国潮流中的最好鼓励。
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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