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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被告人受审有望不穿囚服 与律师坐一起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时间:2013-12-05 点击次数:
 “刑事被告人在出庭受审时,将不再剃光头、穿囚服、戴戒具。”前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提出,河南法院将尝试改革刑事审判庭审布局,去除刑事被告人剃光头、穿囚服、站铁笼、戴戒具等“犯罪化标签”,将当前庭审布置的四方格局改为刑事被告人同辩护律师坐在一起的三方格局。

    □举措

    刑事庭审改革实现控辩平衡

    为实现庭审控辩平衡,河南将尝试刑事庭审改革,法院将和公安局、检察院沟通,在刑事被告人被判刑、进监狱服刑前,不要给犯罪嫌疑人剃光头、穿囚衣、站囚笼、戴戒具,“不能因被告人可能会逃脱,在开庭时就不去除戒具”,张立勇称,除少数暴力犯罪、有人身危险的情形外,应当去除戒具,如果事先知道被告人有暴力倾向,需要戴戒具,一定要经过批准。庭审时,刑事被告人应与公诉人席正面相对,分列在审判席两侧,改变之前刑事被告人坐在法官对面的“四方格局”,“要允许被告人和律师坐在一起,可随时沟通”。

    昨天下午,河南高院一相关负责人透露,这是河南法院刑事庭审改革的一个良好愿景,目前,高院正为该愿景的实现筹备由全国法学专家参与的研讨会予以论证。

    》解读

    去“犯罪化标签”是法制的进步

    昨天,法学专家、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义认为,河南高院提出的去除“犯罪化标签”是法制的进步。“刑事被告人未经审判都不能定为罪犯。”

    王公义认为,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到“不剃头”,法院还需向看守所提出要求,“可以建议,但不可以强制”.对于去除戒具,他认为:“罪犯有暴力倾向,才可以严管。刑事被告人是否会逃跑,法庭会有一个基本判断,法警在法庭上可以采取防范措施,过度戒备没必要。”

    焦点1

    改变“四方格”

    张立勇称:“现在刑事审判法庭基本上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还把被告人放在审判长的对面,被告人明显处于受审位置,原来的‘控辩审’三方格局变成了‘四方格局’。”张立勇要求,庭审应改变之前的“四方格局”,应允许被告人和律师坐在一起,可随时沟通,并与公诉人席正面相对,分列审判席两侧。

    ■专家点评

    最大亮点“四方格”变“三角形”

    洪道德称,河南高院刑事庭审布局取消“四方格”变成“三角形”,若能做到,这将是最大的亮点,也是最有价值和意义的。

    洪道德称,刑事被告人能和自己的辩护律师坐在一起,在法庭上可以随时得到律师的帮助。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询问,被告人不会回答,便可征求律师的意见,这同时也对控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一点意义深远,若能改革,河南法院将是敢为天下先”,洪道德分析,目前的障碍是我们的审判观念还在把被告人当作审判对象,其实应该把犯罪事实作为审判对象,公诉人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讯问”不是“询问”,并没有把被告人当作一个了解案件情况的普通人来对待。在法庭上,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目睹事实情况的知情人,他们的地位应该是一样的,都是能够向法庭提供案件情况的知情人。我们在法律上还没有一丝一毫的这种想法,“这种观念不转变,‘四方格’变‘三角形’就会有很大阻力”。

    焦点2

    去除“戒具”

    张立勇称,刑事被告人开庭前,得去掉戒具,不能因为被告人可能会逃脱在开庭时就不去除戒具。庭审时,不要求被告人穿囚服,除少数暴力犯罪、有人身危险的情形外,应去除戒具,“被告人不能戴着戒具出庭,也必须落实,如需戴戒具,必须经法庭批准,否则‘无罪推定’就是虚伪的”。张立勇说,这是硬规定,即便冒着被告人逃跑的风险,也不能令其戴戒具,法警要提高责任心。

    张立勇要求,最高法的关于去除戒具的规定必须严格落实。

    ■专家点评

    去掉被告人“戒具”有难度

    洪道德认为,“戒具”和前面几种“犯罪标签”的去除不一样,“戒具是用来防止危险性的,当初搞戒具不代表认定是罪犯,戒具是针对犯罪嫌疑人个人危险性的大小,而采取的一种防范措施”。

    洪道德称,以后对于没有危险性的刑事被告人可以去除戒具,“像交通肇事的,不戴手铐等没有问题,脚镣只适用于被判死刑和严重暴力犯罪的,一些暴力犯罪的,没有判死刑的,肯定也要戴上脚镣,危险性太大”。

    洪道德称,去掉戒具的标准较难界定,但只要法院要求刑事被告人不戴戒具,就可以做到,从看守所接送刑事被告人,是由法警负责安全,“除了剃光头这个,法院需要与公安部门协商,其他像不穿号衣、不戴戒具等,都是法院自己可以决定的范围”。

    焦点3

    不剃光头不穿号服

    张立勇称,在刑事被告被判刑、进监狱前,任何人不能先判定被告人有罪,而穿囚衣、剃光头、站囚笼等都是有罪推定的表现。“被告人最有资格为自己辩护了,你一开始就把他们当做犯罪嫌疑人,怎么实行无罪推定呢?”

    张立勇要求去掉刑事被告人的“犯罪化标签”,并称河南开始尝试改革,法院将和公安局、检察院沟通,在刑事被告人被判刑、进监狱服刑之前,不要给犯罪嫌疑人剃光头、穿囚衣,允许他们穿便装出庭。

    ■专家点评

    不剃光头等举措各地实施不统一

    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称,关于“不剃光头、不穿囚衣”的提法,公安部早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刑事被告人进入看守所后就强行剃光头,各地对此规定的实施并不统一。有的地方已经开始这么做了,像前段时间看到薛蛮子在庭审中的情况,“现在剃光头不允许强行剃,如果犯罪嫌疑人要求剃,那是可以满足的”。

    洪道德认为,最人性化的做法应由刑事被告人自己来选择是否剃头,“在看守所中,还是有人要求剃光头的,因为里面的生活用品相对匮乏,不像在家里天天可以梳头,可以洗头,有的犯罪嫌疑人为了省事,会要求剃光头,这样个人卫生比较有保障”。

    关于穿囚衣,洪道德认为刑事被告人出庭时是可以不穿囚衣的,北京现在已经取消了必须穿囚衣的规定,这个做法全国各地也已经开始落实。

    焦点4

    非法证据排除

    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非法证据排除,只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法提出申请,就应当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侦查和公诉机关应当提供严格、规范的证据证明侦查、讯问活动合法,不存在刑讯逼供,否则,该项被告人供述就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使用。“证据展示在法庭,事实调查在法庭。”张立勇称,没有当庭经过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要保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上有均等的诉讼权利。

    ■专家点评

    对法院和公诉方提出更高要求

    洪道德称,排除非法证据对法院和公诉方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是刑事审判改革的意义和目的之一,“若刑事被告人的口供确实是非法取得的,法院可通过非法证据排除权,来警告公安等侦查部门,在案件侦查阶段,少搞刑讯逼供”。洪道德称:“第一,河南法院是否有勇气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宣布刑事被告人无罪?在强制措施上,能不能严格遵守法律的要求?第二,敢不敢使用非法证据排除权来约束、规制侦查阶段的行为?第三,能否做到独立行使审判权?这将是河南法院刑事审判改革遇到的最大阻力所在。”

    焦点5

    引入人民观审团制

    张立勇要求,刑事审判要广泛引入人民观审团,凡是重大、复杂疑难、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广泛引入人民观审团机制。

    要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数量和比例,在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之间实现平衡,使判决更好地吸纳和体现民意。

    按照最高法院实施“倍增计划”的要求,法院要实施“双倍增”计划,按照5万至6万人的目标增配人民陪审员,使更多群众参与司法活动。

    ■专家点评

    关注度高案件应彻底开放法庭

    洪道德从观审团设立的意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我想了解河南高院所称的观审团,是否会赋予其发表意见或进行表决的权利”,对于一些敏感的案件,可能会出现观审团对该案不关心,或者观审团的意见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法庭以旁听席位不够为由,拒绝媒体及其他关心该案的民众进入法庭旁听的情况,“这其实就是有组织地、有计划地安排人员旁听,这种情况带来的不良影响,已在有的案件中出现了。”洪道德称。

    洪道德说,凡是社会关注的案件,第一是审理法院应放在最大的法庭进行审理,第二对旁听人员绝不能内部安排,应一律按照先来后到办理旁听手续,“旁听席彻底放开就好了,人人平等”。(记者 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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