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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全天运营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时间:2013-11-22 点击次数: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梁晓安21日在此间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最近颁布的国标《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全天运营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这是我国首次颁布的轨道交通国家标准,将于明年4月1日实施。

  梁晓安说,《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是由交通运输部组织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经国家标准委员会审核通过。

  他具体介绍,《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详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开通载客试运营前各项运行指标、设备情况、人员条件等方面需要达到的基本要求,是严把载客运营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是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技术指南,为规范服务行为、开展安全评估、加强行业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主要体现了“三个强化”,一是强化运营服务。明确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全天运营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充分保证运营时间,满足乘客出行需要。二是强化设备质量。对各类设施设备操作程序、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车辆、信号、屏蔽门、自动扶梯等关键系统明确提出了技术指标,促使运营企业不断提高设施设备质量和可靠性。三是强化安全管理。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应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了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梁晓安指出,城市轨道交通已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方式,提高城市客运行业安全保障和服务能力,是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共同责任。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开展新国标的培训工作,推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准确理解、把握国家标准,认真贯彻实施,不断提升城市客运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记者 林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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