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融资咨询>私募基金
PE第三方销售红色警报:又爱又怕 只做熟人生意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时间:2013-01-06 点击次数:

  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是避免“伪PE”事件的基础

  日前,“中鼎财务投资中新(有限合伙)入伙计划”这个伪PE产品的兑付事件再度引起业内人士的“愤慨”:此类事情会败坏PE业界名声。但更多的声音认为,银行加强风险控制、业内尽快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才是避免此类恶性事件的基础。

  多位PE业内受访对象对记者表示,就根据目前已有的公开报道来看,撇开银行的风控问题不谈,造成此次恶性伪PE事件的根本原因是,国内PE市场依然严重缺乏合格投资者,同时目前国内包括银行在内的第三方理财在推售PE产品时存在灰色地带,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合格的投资者一直是国内PE市场所缺乏的。”专注于私募基金和海外上市问题的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克军对记者表示,“无论是从业者还是管理部门都认识到了合格投资者对PE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而相关规定的实操性都不够切合实际。”

  根据2007年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郭克军认为,上述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在目前的财富水平下显然偏低了,而去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关于PE备案的相关规则又将合格投资人门槛提到了1000万元,“一般家庭投资都是多元化品种,一个即要1000万起步,着实太高”。

  据记者多方采访,像高特佳将门槛严格定在1000万元的并不是大多数。近几年,为满足私人银行客户的高收益需求,包括招商、民生、光大、工行等中资行纷纷推出银行PE产品,而投资门槛多在200-300万元左右。

  亦有一些PE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私募股权机构本应是高端财富管理,但在国内投资者不成熟,相关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PE行业各环节很容易通过各种变通手段采取打“擦边球”的方法以求快速发展。

  “信托PE产品、银信合作以及其他第三方理财机构将私募股权投资由高端推向了大众,增添了更多监管的灰色地带。尽管制定了风险保障措施,但由于监管缺位,因此容易发生此类伪PE产品事件。”浙江一位创投人士感慨道。

  犹如十七世纪法国寓言诗人拉·封丹的寓言《猴子与猫》:猴子骗猫取火中栗子,栗子让猴子吃了,猫却把脚上的毛烧掉了。

  目前正在发酵的“中鼎财务投资中新(有限合伙)入伙计划”案,似乎正在演绎拉·封丹寓言的“人间现代版”:一年前,一些投资人出资入伙北京中鼎投资,虽然当初募集人给出了诱人的预期收益,但当一期产品到期时,投资人突然自己发现连本金都无法赎回了。

  于是有业内人士担心:PE第三方销售或“红灯”闪闪。

  昨日,上海一家第三方销售机构对记者表示,“销售PE和销售信托还不一样,信托毕竟有一个金融机构在那里,但PE就全凭信誉了,风险很大,对第三方销售机构来说,违约成本很高。”但是,无论PE还是信托,由于自己没有渠道,银行和其他第三方销售机构,就成为其产品销售的主力。业内人士透露,深圳创新投、达晨投资、弘毅投资、鼎晖投资等都是银行和第三方销售机构的“常客”。

  银行:中间业务“又爱又怕”

  对于银行来说,销售PE产品属于其中间业务的一种。“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只不过是个渠道,说白了,就是个火中取栗的事情。”昨日,某银行人士比喻道。因此,银行对此业务“又爱又怕”。

  该银行人士透露,对于销售PE,第一,银行“非常看中”,其中原因无非利益使然。据悉,银行销售PE,可以获得2.5%的渠道费;而PE一旦销售成功,这笔募集到的资金就会在银行“沉淀”下来,这样,银行还可以获取7%。的保管费。

  但同时,银行对销售PE“非常谨慎”。首先,银行对PE募集人(管理人)的“筛选”都有各自的标准,如关注内容主要包括募集人是老资格的机构还是新设立的机构,当然,银行愿意为老资格的机构服务;其次,要看募集人的数据,比如自有资金情况、资金年升值率等。而昨日,一家刚刚完成PE募集的私募表示,有的银行甚至明确列出了数字指标,即PE募集人要有7个以上的退出案例。

  除此之外,是否销售某个PE,还要经过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可。“这是每个银行规定的程序。”只不过,有的银行将该权利放在总行,有的银行放在分行。

  第三方机构:做“熟人”生意

  与银行相比,纯粹的第三方销售机构有着自己的特点:这就是销售对象均为其会员。“这使得经我们销售的PE投资人都有相当的实力和风险意识。”但同时,这也使得这些第三方机构不敢滥售PE而“砸了自己的牌子”。

  昨日,上海一家第三方销售机构表示,公司销售PE时重点关注募集人的团队、核心人员信誉以及其过往业绩,其销售前期工作还包括尽职调查等,售后还有定期电话沟通跟踪等,总之,风险控制是个大问题。因此,一般第三方机构做得更多的是熟人生意,“像我们发了这么多PE产品,但数来数去,募集人无外乎弘毅投资、鼎晖投资等7、8家熟面孔,最多不超过10家。”

  这似乎意味着,对于大多数“无名PE”来说,通过第三方销售本就困难重重。而PE业界从中鼎此案中也看出了一些明显的破绽。

  “从其管理人名称上,一听就是山寨公司。”昨日,一家深圳私募说。据介绍,中鼎案的产品管理人为通商国银资产管理公司,而该私募表示,正规的PE机构不会起这种名字,因为PE起名字一般都有一定的理念含义,这个名字故意打上“国银”的旗号,但和国开行根本就没有关系,显然有拉大旗作虎皮的嫌疑。据悉,这也使得一些小PE并不被业内认可。

  与此同时,也有PE提醒,“PE是有杠杆效应的,比如,一个PE在募集时,GP只出100万元,却吸引LP高达2亿元的出资。因此,如果出现损失,程度是不一样的。”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