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杰达橡胶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诉上海保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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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4)汇民二(商)初字第799号
原告上海杰达橡胶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军。
被告上海保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林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杰达橡胶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保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原告于2005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杰达橡胶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664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张 晖
二OO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 毅
民事裁定书
(2004)汇民二(商)初字第799号
原告上海杰达橡胶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军。
被告上海保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林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杰达橡胶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保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原告于2005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杰达橡胶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664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张 晖
二OO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