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典型案例>施工企业
上海康商工贸有限公司诉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1-06 点击次数: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闵民二(商)初字第230号


  原告上海康商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黎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干则亿。
  被告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被告上海祥谷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康商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被告上海祥谷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期间,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间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遵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康商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顾红兵 
二OO五年三月三日
         书 记 员  蔡 琳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