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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1-06 点击次数:

 

(环函〔2007〕38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我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环发〔2003〕101号,以下简称“环发101号文”) 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以下简称“环办105号文”),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远公司”)向我局申请再融资环保核查。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分别对威远公司在辖区内的生产企业进行了初步环保核查,并出具了初审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局对威远公司进行了核查,并于2007年10月9日至10月18日在我局和相关省级、市级环保部门网站及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举报和投诉。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按照环发101号文、环办105号文和《河北省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再融资项目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申请》,确定本次再融资环保核查的范围为: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境内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募集资金投向的从事重污染行业的4家企业。其中3家已投产,1家(河北威远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处于项目前期阶段。具体见附件。

  二、具体核查情况

  1、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环保核查涉及企业中各运营企业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均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并通过了地方环保局的验收。

  2、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除内蒙古自治区未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外,其他运行企业均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各运行企业均能按时缴纳排污费。

  3、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2005~2007年各运行企业排放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

  4、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依法处理处置情况

  投产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均按有关要求进行有效处理处置。威远公司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已承诺对废菌丝、废活性污泥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

  近年来各投产企业各类污染处理的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均达到95%以上。

  6、企业的产品和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中没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也没有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物质。

  7、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8、各投产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能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未发生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污染事故纠纷,也未因环境违法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鉴于以上情况,同意威远公司通过环保核查。

  同时,对威远公司提出如下环保要求:

  1、威远公司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菌丝、废活性污泥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进一步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威远公司赞皇基地COD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3、各企业建立完善例行监测制度。

  特此函告。

  附件: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概况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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