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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走“稳中求进”之路
来源: 时间:2012-11-23 点击次数:
  降低银行业的准入门槛,促使其向民间资本开放,成立更多、更灵活的中小型银行,同时强化银行运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和动态监管,或许才是双赢的选择

  郭雳

  当前,社会资金的分布处于一种尴尬境地。一方面,民众的盈余不断累积,从生活需求逐渐转向投资需求,却苦于难以在合法框架内找到符合回报预期的理财方式。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普遍非常窘迫,“贷款难”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出现此等困境,根源在于资金融通的渠道并没有打通,市场上的富余资本无法顺畅地流向资金洼地。

  与此同时,间接融资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仍占据绝对主导,各类金融机构当中,银行业的资产规模占到92%。尽管目前主要的社会融资渠道还是银行,但已有越来越多的民间资金不愿再进入银行低价周转,而是流向由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及以民间高利贷为代表的草根金融组织等所构成的影子银行系统。中小实业企业因为无法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也不得不以高息为代价从影子银行进行借贷;有时,由于银行审贷周期长、程序繁复、附加费率所带来的隐形成本,即便中小企业有可能从银行获取贷款也情愿选择民间的高利融资。庄河律师

  探求出路,必须反思和重塑目前的金融体制。和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运作不规范、风险抵御能力差、获利能力也相对较弱。反过来,大型银行运营成本高,逐笔审查风险较高的中小额贷款并不经济,特别是在其享受政策资源和隐性担保,能有机会、低风险地承接大型、长期贷款项目时,自然不屑关注来自中小企业的小笔申请。相比之下,小型银行由于无力吃下大笔贷款、无缘染指政府项目,愿意接受风险较高的小额贷款请求,以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然而,我国金融高度管制的现状使得市场上游刃有余的往往总是大型国有银行。诚然,金融业经营的是“别人的钱”,为预防道德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对其设置较高的准入门槛、列为特许经营行业无可厚非,但对风险的防控仅停留在对事前准入的严苛则未免矫枉过正。降低银行业的准入门槛,促使其向民间资本开放,成立更多、更灵活的中小型银行,同时强化银行运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和动态监管,或许才是双赢的选择。

  不独金融行业,所谓“金融业务”整体上也在被小心地界定圈养。比如,《贷款通则》第61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倘若严格执行将会堵死大量以合同为基础的民商事主体之间的资金融通。好在认识到条文与商业现实间的背离之后,法院和相关部门在司法及执行过程中,实际上已对这一禁令不断柔化松绑。目前允许的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包括通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进行的关联企业间的借贷、外商投资企业向外方股东的借贷、委托和信托贷款、商业占款以及企业担保等。但规则本身的保守和僵化仍与时代的快速进步形成巨大反差。庄河律师

  证券市场上,中小板、创业板的条件虽有所放松,但其考察标准实质依旧是历史而非前景,并非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几乎使两者成为微缩的主板市场。更不必说,证监会依然保有股票发行核准的巨大裁量权。就此而言,正在热议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债券类工具的开发、多层次市场构建,无疑具有建设性。与此类似,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2月的通知中,也要求各级法院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上述积极信号值得欢迎。

  中国的金融改革任务艰巨复杂,远非简单地一“放”了之可以完成,历史经验告诫我们“活”与“乱”常在一线之间,欧美现实也在深刻地提醒认真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性。为了美好的理想和未来,“稳中求进”确有理由成为当前金融工作的总基调。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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