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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4日、11月21日讲座通知及报名表格下载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9-10 点击次数:

关于举办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法律分析、对策研究及风险防范讲座的通知

泓森融资咨询平台牵手南充市商业银行成都高新支行

各有关单位:

2013年4月,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版施工合同)。该版合同,是在总结已颁行使用14年的1999版施工合同推行经验、存在问题并借鉴国际通行文本条款的基础上,经多次论证和修改,历4年酝酿而生。99版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进行了大幅调整新增双向担保、合理调价、缺陷责任期、工程系列保险、索赔期限、结算欠款双倍赔偿、争议评审等八项制度合同文本由99版的40页增加到2013版的151页,共增加111页新增专业法律概念22个这就对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目前,2013版施工合同已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企业必须在短期内全面掌握新版合同法律关系,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对策。为帮助企业增强合同管理能力、提高成本控制水平、提升综合竞争力、丰富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变更、索赔与反索赔、结算及降低造价技巧,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决定举办“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法律分析、对策研究及风险防范讲”

2013版施工合同公布以来,我所一直积极筹备此次专题讲座。目前,我所已受邀参加四川省建筑业协会、成都市建筑业协会分别举办的“2013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法律讲座”,其中省建筑业协会一期讲座定于8月17至18日举行,市建筑业协会一二期讲座分别定于8月13至14日和27至28日进行。(详见《工作简报》)

另,2010年以来针对房地产市场的金融政策调整,房地产开发贷款及房地产信托产品受到重点调控,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受限,融资困难。为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寒冬,本所凭借专业及资源优势,搭建泓森融资咨询平台,为供需双方提供安全、便捷、高效、专业的投融资法律咨询服务。经精心酝酿和审慎协商,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泓森融资咨询平台与南充市商业银行成都高新支行牵手,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未来我们将为更多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欢迎广大企业支持和加入。(详见《工作简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

建筑、房地产、金融专业律师事务所,成都市人民政府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都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等机构和单位的法律顾问,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会员单位、成都市建筑业协会理事单位、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2005、2006、2009、2010年度成都市清欠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至今,主办、协办、参与各类法制讲座百余场。

二、讲课老师:赵绍舜  主任律师

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从业18年,专业从事建筑、房产、金融领域法律服务,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对疑难案件有独到的办案思路和技巧,善于总结提炼,形成房地产开发常见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建筑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房地产开发三大司法解释、房屋中介、招投标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私募基金法律实务等多个品牌专项法律讲座。并多次应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四川省律师协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成都市建筑业协会、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业协会、成都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四川省广元市司法局和广元市律师协会等有关单位和企业的邀请,为政府公务员、律师、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大量农民工授课。累计主讲课程超过200场。

三、课程设置(提纲附后)

(一)公开集中授课:一天

1、课程介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全面解析新版合同,深入挖掘条文内涵,结合丰富翔实的案例,总结成败得失关键,归纳谈判签订履行技巧,提示潜在法律风险,明确风险防范对策。

2、授课时间:

第一期:10月24日(周四全天)

第二期:11月21日(周四全天)

3、授课地点:主城区内,报名后通知

4、课程收费:每人680元/天(不含餐)

5、优惠信息:三人以上报名9折;顾问单位享受6-9折优惠

6、特别提示:南充市商业银行成都高新支行将在讲座现场为企业提供推介咨询服务

(二)企业定制培训:半天

1、课程介绍:(1)根据企业业务需求,量身定制培训课程;(2)针对合同重点条款,结合法条案例分析;(3)梳理企业既往问题,评估风险进行预警;(4)归结合同问题症结,明确风险防范对策。

2、授课时间:协商确定

3、授课地点:企业提供

4、课程收费:8000元/半天

5、优惠信息:送价值6000元的体验式法律顾问套餐一年;顾问单位享受6-9折优惠。

四、报名方式

报名电话:02885568433  85565433  85560433 

传真:028—85533267   联系人:尹利涯  18980930733

报名QQ邮箱:2466312689@qq.com

课程提纲和报名表格请登录www.hongsen-lawyer.com网站下载

账户名称: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开户行:交通银行成都华西支行,账号:511609017010149005080

五、泓森融资咨询平台

泓森融资咨询平台(诚邀合作伙伴加盟本所)为帮助投融资双方牵线搭桥、掌控风险,我所凭借专业及资源优势搭建泓森融资咨询平台,现与南充市商业银行成都高新支行牵手,将为更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诚邀企业加盟,交换投融资信息有意者请致电详询

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 

二0一十三




附件一:讲座提纲


第一课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特点、八项新制度介绍、通用条款重点条文理解以及承包人内部承包、工期风险防范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第一讲  2013版《示范文本》制定背景概述

第二讲  2013版《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以及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作用

第三讲  2013版《示范文本》的特点 

第四讲  2013版《示范文本》第3.2.1条对项目经理的要求

第五讲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的风险防范与效益创造

第六讲  关于发包人资金来源证明和承包人履约保证的双向担保

第七讲 《通用合同条款》关于监理人商定或确定的规定

第八讲 《通用合同条款》第7.5.1条、 7.5.2条发包人、承包人工期延误的规定

第九讲 《通用合同条款》第 7.7条关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规定

第十讲  工期的风险防范与效益创造

第十一讲  关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7.1条不可抗力的确认的规定

第十二讲  关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7.3条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原则规定

第十三讲 《通用合同条款》第17.4条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规定

第十四讲 《通用合同条款》第7.8.1条、7.8.2 条关于暂停施工的规定

第十五讲  关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6.1.1条、16.1.2条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和发包人违约的责任规定

第十六讲  关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6.1.3条、16.1.4条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的规定

第十七讲  关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6.2.1条、16.2.2条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和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规定

第十八讲  关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6.2.3条、16.2.4条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

第十九讲 《通用合同条款》第16.2.5条采购合同权益转让规定

第二十讲  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如何运用后履行抗辩权

第二十一讲  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如何运用不安履行抗辩权

第二十二讲  承包人要依法行使履约抗辩权

第二十三讲  关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5.2条共4条缺陷责任期的规定

第二十四讲  关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5.3条共3条质量保证金的规定

第二十五讲  关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5.4条共5条保修的规定

第二十六讲  关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8.2条共3条工伤保险规定

第二十七讲 《通用合同条款》第20.1条、第20.2条和解、调解规定

第二十八讲 《通用合同条款》第20.3条、20.3.1条、20.3.2条、20.3.3条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的规定

 第二课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重点条文理解以及承包人签证索赔、材料涨价和工程款结算风险防范 

第二十九讲 《通用合同条款》第 10.1条关于变更的规定

第三十讲  《通用合同条款》 第10.2条关于变更权的规定

第三十一讲 《通用合同条款》第 10.3条关于变更程序的规定

第三十二讲 《通用合同条款》 第10.4条关于变更估价的规定

第三十三讲 《通用合同条款》 第10.5条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的规定

第三十四讲 《通用合同条款》 第10.6条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的规定

第三十五讲  关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3.2.3条竣工日期的规定

第三十六讲  签证与索赔的风险控制

第三十七讲  关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9.1条承包人的索赔的规定

第三十八讲  关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9.2条对承包人索赔处理的规定

第三十九讲  关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9.3条发包人的索赔的规定

第四十讲 《通用合同条款》第19.4条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的规定

第四十一讲 《通用合同条款》第19.5条提出索赔的期限的规定

第四十二讲 《通用合同条款》 第11.1条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第四十三讲  《通用合同条款》第 11.2条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第四十四讲  关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2.1条对合同价格形式的规定

第四十五讲  合同履行过程中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防范与效益创造

第四十六讲 《通用合同条款》第13.2.5条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规定

第四十七讲  工程价款结算的风险防范与效益创造

第四十八讲  关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4.1条竣工结算申请的规定

第四十九讲  关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条竣工结算审核的规定

第五十讲 《通用合同条款》第14.4.1条、14.4.2条最终结清申请单、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的规定






附件二:

泓森融资咨询平台牵手南充市商业银行成都高新支行


(2013)第5期  总第102

近日,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牵手南充市商业银行成都高新支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将为双方客户提供更全面的产品服务。

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在法律和金融领域的优势和经验,在企业融资、担保贷款、市场营销、风险防范、产品配套、人才培训等各个方面携手合作,实现客户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融资渠道是影响房地产开发利润的首要因素。现有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风险最小、成本最低,但受政策风险和银行审批限制,往往手续繁复、耗时较长、金额受限。泓森融资咨询平台为企业与银行搭建信息交换平台,依托银行的特色金融产品、灵活授信机制、专项配套措施、高效一站服务,帮助企业实施体检、顾问参谋、健全制度、提高信誉、获得全方位的金融和法律服务。

       

    成立于2001年,秉承“心存善,水润物”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和“贴近社会中下层”的经营价值观,始终坚守“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和“错位竞争、差别服务”的经营策略,坚持走“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道路。

高效审批,一站式服务

 简化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中小企业客户贷款从申请到发放只需几天时间,客户经理组权限内的贷款,申请到获贷仅需半天批量处理、流水作业建立一站式贷款服务平台,实现评估、公证与担保等机构一同现场办公。

特色金融产品,完善的产品体系

 着力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先后推出了应收帐款质押贷款、生物性资产抵押贷款、私营企业主贷款、小企业简易贷、茧丝绸、熊猫圆圆贷、联合保证贷款等数十种新产品或业务发展模式,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小企业贷款为主要品种的核心产品体系,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客户都能对照产品目录找到自身所需的特色产品。 

灵活的授信业务市场定价机制

 按照充分贴近市场、风险与收益对等、体现银行增值服务的原则,初步建立“单笔贷款利率以市场为基础,与贷款风险度溢价、客户综合贡献度紧密挂钩”的定价模型,不但解决了银行内部贷款定价标准不统一、定价随意性高、暗藏道德风险的问题,还把贷款利率与客户对银行的综合贡献度挂钩,真正做到了银企双赢、让利客户。

房地产金融服务

以房地产开发为主导,积极拓展以房地产消费及资产经营等现代服务业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及关联产业建筑承包市场,涉及的房地产产业链涵盖一级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建筑建材、建筑承包、建材供应、建筑设计、装修装饰、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房地产消费等。主要产品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廉租住房建设贷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经济适用房建设贷款、房地产信托理财;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建筑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建筑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建筑企业保函、建筑企业保理、建筑企业机器设备按揭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法人厂房及营业用房按揭贷款、个人二手房履约保函、酒店项目贷款、物业经营贷款等。除提供以上传统类金融产品外,还能为客户量身设计金融产品,为公司及个人客户设计办理理财业务。

成功案例

目前,经过前期探索和实践,南充市商业银行成都高新支行已建立多种合作模式,为川内60余家建筑、房地产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金融套餐产品服务,支持成都、绵阳、德阳、南充、泸州等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多达百余个。其高效的服务、畅通的渠道、丰富的产品、灵活的机制,深受客户好评。





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7年,为司法厅直属。目前,有执业律师20余人,律师助理5人,实习律师6人,行政人员4人;全部人员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双学位的3人,硕士以上学历的11人。

专业特色

 近十年来,本所一直致力于建设建筑、房地产、金融专业律师事务所,先后为多家建筑、装饰、房地产、物业管理、投融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

 本所积极发挥人才优势和专业特长,担任了成都市人民政府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都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等机构和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会员单位、成都市建筑业协会理事单位、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

社会活动

 本所一直努力争取各种机会回馈社会。从2003年自行举办大型系列法制讲座起,本所长期践行着服务社会、回馈社会的信念,多次参加成都房交会现场法律咨询,并在成都市建筑协会、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组织的各种社会活动和法律培训中,多次担纲协办或承办单位由本所律师全力承担对房地产及建筑企业的专业法律培训和法律咨询。

各项殊荣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会员单位、成都市建筑业协会理事单位、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授予的2006年度和2009年度成都市清欠工作先进单位、成都市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授予的2005年和2010年成都市清欠工作先进单位等。 

服务特点

量身定制、专业分工、专家团队、标准服务




附件三:


我所主任律师赵绍舜受邀为成都市建筑企业讲授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理解与运用


(2013)第期  总第104 

成都市建委建管处曾处长对培训工作的介绍2013年8月13日至14日上午,由成都市建筑业协会主办的为期一天半的行业专题培训在四川省省委党校的学术报告厅举行。来自本市一百多家建筑业企业的260多名企业高管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涉及两大课题:一是“关于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与运用”(半天),二是“关于2013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理解与运用”(一天)。

13日上午,由成都市建委建管处处长曾进同志进行了“关于2013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我所律师赵绍舜为本次培训讲解2013版施工合同范文本)的精神解读》”的讲话,并且由成都市造价站杨荣政总工程师就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与运用进行了讲授。13日下午至14日上午,我所主任律师赵绍舜就2013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理解与运用》进行了讲授。

赵律师为大家讲解相关案例作为成都市人民政府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都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等机构和单位的法律顾问,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会员单位、成都市建筑业协会理事单位,我所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建筑、房地产、金融专业律师事务所建设,承办了大量行业法律业务,具有专业化、团队化、精英化的基本特点。我所主任律师赵绍舜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企业学员认真记录笔记验,长期为政府、协会、企业提供专业法律培训。此次受邀讲授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赵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以灵活的思路、敏锐的触角、生动的案例全方位对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解读,分析了2013版施工合同和1999版施工合同之间的不同点,讲解了新增加的八项制度,并针对现实中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本次新的施工合同进行利弊分析,对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条款进行深度剖析,并指出企业在实践中的风险,提供规避方法和建议。本次讲座的学员,多是建企业学员北赵律师的精彩讲解深深吸引筑企业高层,他们对于赵主任在授课中总结的问题有更深的体会,学习就更为认真,在聚精会神听取讲解的同时,还不时做笔记,以防遗漏。整个课程中,赵律师将从业多年所经手经典案例穿插其间,将理论与实践一一对应,深入浅出。其生动的讲解和的精妙的言论,令现场高潮迭起,学员不时发出一致的笑声,让学员在获得趣味的同时,对法律问题的具体适用有了更深的理解。授课结束后,现场掌声雷动,并伴有阵阵喝彩之声。

授课间歇时间和授课结束后,不少学员纷纷到台前与赵律师讨论交流问题,咨询自己企业相学员与赵律师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沟通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对此次培训课程设置和赵律师的专业水平给与高度评价,部分企业甚至提出对自己企业内部员工进行一次专项培训的邀请。此次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在讲座现场,应学员强烈要求,市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宣布将择机连续举办2013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讲座,其中第二期以定于8月19日进行。欢迎行业企业踊跃报名参与。





附件四:

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项目

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一、服务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内容:对出让土地、转让土地、划拨土地、集体土地、以及合作建房和房屋拆迁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制定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对建设工程承包人进行资信调查;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谈判;修改审查并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起草、修订、审定分包合同和各种原材料采购合同;建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和来往函件管理;参与施工过程中与承包人的重要会商和谈判;起草相关签证如变更签证、索赔签证、工期迟延等签证;协助开发企业办理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接收工程相关法律文书;接收工程款结算报告并避免特殊风险,参与工程款结算谈判;发送各类律师函;审查商品房广告的制作和发布,避免构成邀约;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特别是车位、车库和绿地的约定;协助开发商对商品房的交付和产权的办理;提供专业培训等等。

建筑施工企业服务内容:研究招标文件并为投标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意见;对发包人进行资信调查;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谈判;修改审查并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起草并制定与项目经理的内部承包合同。起草、修订、审定分包合同和各种原材料采购合同;建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和来往函件管理;参与施工过程中与发包人的重要会商和谈判;起草相关签证如变更签证、索赔签证、工期迟延等签证;协助施工企业办理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交接的相关法律文书;协助制定和送达工程结算报告,参与工程款结算谈判;发送各类律师函;提供专业培训等等。

    二、服务方式

以四川泓森律师建设工程部全体律师组成律师团队,并由主任律师赵绍舜负责指导。该律师团队将发挥集体智慧并指派专人对上述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三、收费方式

    根据开发项目和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额,按下列标准协商收取服务费:

   

注:律师的重要作用不只在于上法庭打官司,现实中存在很多因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不重视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律师不专业和缺乏经验,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的案例;特别是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行后,企业如不改变这种现状,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巨大损失。因此,专业律师提供的专项法律服务,避免的不仅仅是损失,甚至会创造出几百上千万的直接经济效益。



附件五:


各位同仁:

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泓森律所)2000年8月与成都宝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5年11月11日成都市金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即成工商金堂处(2005)第03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吊销了成都宝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的代理费纠纷,根据泓森律所赵绍舜律师的请求,2012年5月2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432号《民事裁定书》决定提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不仅确认了成都宝成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该支付的代理费,并还确认了成都宝成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给泓森律所和赵绍舜律师造成的损失。历经12年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还原了泓森律所和赵绍舜律师的清白。

互联网上关于泓森律所负面新闻的报道的有关内容严重失实。如2006年5月26日成都商报在其第五版以“打官司讨回230万 律师全揣了”为标题,2008年12月4日华西都市第22版以“律师事务所赖账136万元被强制执行”为标题,2008年12月4日天府早报第7版以“私吞230万元律师事务所遭起”为标题对泓森律所都有过不客观、不公正、不全面、不准确,甚至极端错误的报道。这些媒体在了解事实真相后,应泓森律律所的要求,已先后及时删除了互联网上的电子版,并通知了有关相关合作单位删除了在互联网上对这些报道的转载。因新浪网拒不删除上转载的相关报道,2013年5月26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3)武侯民初字第1475号《民事判决书》第5页顺数第7行至第18行判决认为:“依据中华人民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新浪网公司自三家源媒体已经删稿并通知删稿后之日起至今仍未删稿,应当对其刊载的内容负责,因上述三篇报道的内容对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以及赵绍舜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的负面影响,构成了对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以及赵绍舜名誉权的侵犯,故新浪网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条的规定,侵害名誉权的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因此,本院对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和赵绍舜请求新浪网公司删除相关报道,并且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请求予以支持”。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全文请登录本所网站查阅,也可以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求证。

因赵绍舜律师作为创始合伙人,1997年3月发起并成立了直属于四川省司法厅的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16年来,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每年都进行了正常的注册;赵绍舜律师执业18年来至今,本人从未受到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任何形式的处分、处罚!此点可以向四川省司法厅和四川省律师协会求证。

维护同行形象和声誉,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律的正确实施,每个法律人责无旁贷!

                         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

                          二0一三年九月


报名表下载: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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