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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为四川省科协举办《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二)的讲座
来源:本站 时间:2012-11-29 点击次数:

工 作 简 报

(2012)第12期  总第96期 

 

    “大家知道吗,这次‘刑诉法’修正案中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也写了进来,旗帜鲜明地向全世界宣告了我国对人权问题的态度,是我国法治文明进步的体现……”

   2012年11月26日下午,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2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三楼会议室,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绍舜先生以他独具风格的激情演说,为省科协全体干部职工现场讲解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二)相关内容的全新变化,及该变化对我国法治进程的重大意义。

                 

   据了解,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中,《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获得通过,并于2013年1月1日施行。《刑事诉讼法》在我国素有“小宪法”之称,此次修改范围广、意义深远,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全国各地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相继掀起了学习热潮,该事项也当然地被纳入到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开展讲座培训的议程当中来。

   此次我所受省科学技术协会邀请,特别安排了半天的课程,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二)在修订前后内容对照,修订的原因和背景,怎样理解和执行,公民如何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内容,结合近年来的大量热点案例,以案说法,隆重奉献了一场法律知识大餐。具体而言,此次《刑事诉讼法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和部分公诉案件纳入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等方面均有不同于以往的崭新变化。考虑到省科协机关的工作特点,赵绍舜律师有意加重了案例部分的讲解,以便大家更易于理解和接受。

              

    省科协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孙丰忠表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于化解社会矛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都有重要的意义,“作为机关干部更需要先学一步,更好地在工作中贯彻和落实好相关精神”省科协党组成员、纪检专员李大用表示,此次关于刑诉法修正案(二)的讲座含金量很高,对于提高机关员工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都很有帮助;同时他代表省科协感谢赵绍舜先生的精彩讲座。(附图1、图2)

图1:赵绍舜律师现场讲解《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二);

图2:省科协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听取讲座。

     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报送: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

抄送: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四川省建筑业协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成都市房地产开发协会、成都市建筑业协会、成都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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