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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4日上午课程内容:第一课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操作策略与法律风险防范
来源:本站 时间:2012-10-14 点击次数:

主讲人:赵绍舜  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概述: 近年来中央对加快金融改革创新金融产品的思路分析
第一讲 关于私募基金一般知识的介绍
一、我国私募基金现状和发展阶段的特征
(一)私募基金的慨念及发展历程(二)企业私募融资的意义有哪些? (三)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四)我国私募基金的阶段性特征
二、私募基金主要风险及原因分析
(一)私募基金的系统风险(二)私募基金的非系统性风险(三)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
三、私募基金风险控制的理论及实践
(一)私募基金风险控制的必要性(二)私募基金风险控制的原则和目标
第二讲  关于私募股权基金介绍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
二、私募投资的业务种类
(一)创业投资业务(二)提供发展资金。(三)并购融资基金(四)其他业务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区别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盈利模式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盈利模式(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盈利模式
五、私募股权基金的分类
(一)从功能角度分(二)从组织结构角度的分类(三)、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的优劣比较
六、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机理
(一)、私募股权基金盈利模式的价值形成(二)私募股权基金关注的领域(三)私募股权基金如何关注目标项目企业(三)从引资者角度看私募股权基金运作(四)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程序
七、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知识介绍
(一)私募股权投资与资产证券化的异同? (二)私募股权融资与银行贷款及股市融资有什么区别?(三)私募股权基金的当事人有哪些? (四)关于天使资金(五)关于夹层基金
第三讲 关于2011年11月23日发布的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
一、股权投资在六个省市的试点
二、关于我国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
三、成都市关于股权投资企业的规定
四、关于对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和行业自律
第四讲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及法律风险防范
一、关于私募股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和管理模式
(一)关于私募股股权投资基金组织的设立(二)关于私募股股权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三)关于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和资本募集(四)关于健全股权投资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五)2011年我国股权投资呈现了新的特征变化(六)中小企业对股权融资和债劵融资的选择
二、关于股权投资企业前期的几个重要协议
(一)合伙协议或股东协议
案例1刘晓庆1998年被执行案真相——工商登记上是别人冒签刘晓庆的名字刘晓庆个人是否该承担还款责任?
案例2出资人依据协议约定和实际出资获取红利,而与股东名册登记无关
(二)公司章程及法律地位
案例3依合法的章程做出的股东会决议,各股东应该执行该决议
(三)对《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隐名股东的理解
(四)委托管理协议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用2.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设置
(五)资金托管协议
1.资金托管目的 2.基金的性质3.基金的规模
案例4虽未签订股权托管协议,但一方已经行了出资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应视为合同成立并生效
案例5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为委托交易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既构成侵权又构成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案由进行起诉
第五讲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
一、 上市退出(省)
二、兼并收购
(一)并购的种类(二)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三)并购的一般程序
三、管理层回购(MBO)
(一)管理层回购的特征(二)如何判断一个企业是否适合实施MBO(三)、MBO的收购主体资格(四)、MBO实施的主要步骤
四、清算
(一)清算概述(二)破产清算工作内容
五、非上市退出新路径
(一)私募股权一级市场交易平台(二)退出模式(三)退出渠道的优势
第六讲  关于委托理财和资金监管的法律关系争议及处理原则
一、关于委托理财的法律关系争议及处理原则
(一)委托理财法律性质和相关程序(二)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
(三)保底条款的类型(四)委托理财合同保底条款的效力
 二、关于委托理财资金监管合同的法律关系争议及处理原则
(一)委托理财账户内资产权属和损失的责任承担
(二)资金监管合同的性质和监管责任的认定
(三)资金监管合同的效力和监管人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四) 证券经纪账户质押的性质和效力问题
案例 6金融机构未尽审查义务的过错责任
案例7银行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不影响存款人与银行间的存款关系
案例8资金拆借合同的无效及法律后果
案例9证券经营机构在办理投资者提款手续时,提款人在取款凭证上签名,即证明其收取了资金
案例10认定证券交易相关的书面证据时,应综合考虑其表现形式以及证券交易习惯
案例11法院应结合交易习惯来认定商事案件的全部证据
案例12股东代表诉讼可要求行为人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讲关于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疑难问题解答
一、担保公司怎样在代偿中获得比收取的担保费更多的利益?
二、担保公司替无力还款企业发生代偿后,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可谓主合同已经结束,从合同当然无效,那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移给担保公司依据何在?
三、单位反担保,是否要股东大会决议?
四、公务员作个人信用的担保,是否要夫妇都签字?
五、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在何种情形下可以抵押?若可以抵押,怎么定义“集体”概念及范围?
六、国有企业对外提供担保,除履行企业董事会决议之外,是否必须报国资委批准同意?
七、某市出台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规定: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必须报国资委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没有报国资委同意,只是盖章、法人代表签字。请问:这份担保是否有效?
八、担保公司临时为企业偿还到期银行贷款,称过桥借款,此项业务是否合法?担保公司应如何规避风险?
九、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时候,在银行拟定的格式合同中 都会强制写上“担保公司不得以《担保法》第5条及第28条相抵抗”,此项条款签署后是不是无效条款?担保公司是否一定要执行?
十、将同一抵押物的价值分割,分别抵押给几个抵押权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应怎么办? 1个他项权证上是否可以存在多个以上的抵押权?同一抵押权上存在1个以上抵押权人时,如何体现先后顺序?
十一、在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房产或者土地登记机关所出具的他项权证上只能体现一个他项权人,这种情况下如需设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更多的抵押权人,应怎样操作?
十二、在担保实践中,有的担保公司采取申请法院保全的方式,代替办理抵押登记,用以控制抵押财产。   
    请问:(1)这种法院保全行为的效力如何?(2)一旦产生纠纷,如果上述财产被其他法院保全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何认定前一次保全行为?(3)采取这种方式控制抵押物,担保公司存在何种风险?
十三、应收账款质押中,中国人民银行登记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效力,是否是一种有效的公示手段?
十四、担保公司(无金融许可)作为出借人的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约定的利息如何处理?
十五、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或保证期间已届满情况下,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或其他书面文件上签字或者承诺是否有效?
十六、保证合同无效后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十七、对《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8条与《担保法》第28条关系如何理解?
十八、债权转让对保证人的效力?
十九、抵押人将其拥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向债权人设定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未办理政府审批手续的,该抵押是否有效?
二十、附着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之上的建筑物单独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未一并抵押的,建筑物抵押的法律效力如何?
二十一、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抵押的效力如何认定?
二十二、主债务人破产终结后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6个月期间与原法定或者约定保证期间的关系如何认识?
二十三、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制度的异同?
二十四、事后抵押的效力如何认定?
二十五、借新还旧时设定的抵押是否属于事后抵押并一律认定无效?
二十六、未经担保人同意而单方认可债务人债务转移行为是否导致担保人脱保?
二十七.如何理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第2款的规定?
二十八、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如何计算?
二十九、银行可否未经法院判决,而直接扣划保证人的银行账户资金以代还借款人的借款?其擅自扣划是否构成侵权?保证人可否起诉要求银行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三十、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中表述:“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未能 按期还款时承担经济责任。”该表述是否可以认定为一般保证?即“未能按期还款”是否等同于“不能履行”?
三十一、农户将耕地转租给大户经营,那么作为承租方的农业经营大户能否将已支付对价的耕地租赁权益作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这种担保是否认定为有效?
三十二、土地有产权证,地上建筑物无产权证情况下,如何办理抵押?
二十三、先用土地抵押,房屋建好后又以房产抵押,如何处理?
二十四、夫或妻一方登记财产所有权,在设定抵押时是否必须经夫妻双方共同同意?若夫妻共同在抵押合同上签名,是否应列夫妻为共同被告?
三十五、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设定抵押是否有效?
三十六、在借款抵押合同中,须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签订后未办理登记手续,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登记手续,抵押人只将权利凭证交付抵押权人,现抵押人请求抵押权人返还权利凭证,该请求是否支持,为什么?
 

 

  以上课程半天时间
 

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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