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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 民间融资策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常见纠纷及案例分析
来源:本站 时间:2012-10-11 点击次数:


               主讲人:赵绍舜  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十三讲  民间借贷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以及所适用的法律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概念

二、民间借贷合同具体的特征

三、规范民间借贷纠纷的主要民事法律

第十四讲  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和利率

一、当事人未约定逾期利息但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时的处理

二、当事人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时的处理

三、当事人诉讼前已支付的超过四倍利率的利息的处理

第十五讲  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一、企业与个人间借贷合同有效认定的依据

二、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认定无效的依据

三、民间借贷合同效力在地方法院和司法案例中的认定有效的变化

四、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款合同效力肯定的变化

(一)认可了民间借贷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二)认可了企业之间借贷合同的合法有效

(三)企业之间借贷合同的利息不超过银行四倍的应予保护

(四)突出强调要保护还在正常经营的借款人

第十六讲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证明责任

第十七讲  民间融资疑难问题解答

一、民间借贷与地下钱庄有何主要区别?

二、个人委托理财与非法集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三、民间借贷关系和地下钱庄在金融危机下,是开放,还是清理打击?担保投资公司变相的借贷是否合法,可否规避?

四、什么是非法吸储?作为民间借贷公司或者投资担保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实际操作中如何规避涉嫌非法吸储,用什么方法解决业务中的难题,既合法又能把业务做好?

五、由工商局注册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中“专业理财”这一项有没有法律依据?

六、委托理财(不吸收资金)是否具有合法性?

七、请问担保公司接受现金委托理财是否合法、有效?

八、向不特定的公众游说民间融资的收益,并成功地让这些公众参与到向企业提供民间借贷的活动中来,是否视为非法集资?

九、担保公司能否为民众提供理财咨询?担保公司理财咨询要办理什么审批。

十、非法融资是不是有人数的规定,29人以上为非法融资,29人以下就不算非法?

十一、借款人以合伙建房名义卖房给债权人,进行了律师见证,约定待还款后赎回。请问这一手续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该以何种形式面对小产权房持有人借款?

十二、委托人在做完委托公证后是否可以携带有效证件取消委托公证?有效时间是多久?

十三、委托贷款诉讼主体的确定如果以银行为被告,用资人为第三人,诉讼请求如何表述?根据《合同法》,银行如果坚持不起诉,委托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用资人,司法解释是否值得商榷?

十四、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投资理财公司,能否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社会拆借业务?代理理财的资金开据什么样的手续?

十五、某个公司向投资公司申请短期融资,投资公司向其公司法人发放,该公司为公司法人出具信用担保或者抵押担保。请问这种借贷形式是否可行,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十六、委托理财中发生纠纷,在委托人作为单位也有过错的情况下,归还的是活期利息还是贷款利息?

十七、企业之间资金拆借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拆借资金利息约定是否有效?利率水平有何限制?最高法院对此问题的态度是否有变化?

十八、担保投资公司借款给个人有效吗?约定的利率为每天千分之一,违约金也按天算,还约定诉讼费、律师费等由借款人承担,但不低于借款额的5%,可以吗?

十九、目前民间借贷中,多数约定四倍利率,同时另外签订居间合同、财务顾问合同等另行由关联主体收费,可否认定为高利贷不予保护?

二十、民间借贷利息超过四倍,且借款人已支付了。在债务纠纷的诉讼中,债务人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如何判定?

二十一、某单位有许多借款是按天计算的,而且是先扣的利息(短期借款),利率偏高,但在合同约定的利率为每天千分之一,违约金为每天余额化。该单位属不属于高利贷,查出来负什么法律责任?

二十二、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请问“银行同期利率”是同期贷款利率还是存款利率?如果是“同期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的4倍还是“上浮利率”的4倍?

二十三、民间借贷合同是以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为主,自然人能否将相关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能否是企业?若不能转让,能否以授权委托的方式,由第三方的企业代为催收?

二十四、借款合同中对利息及违约金都有约定,利息按月1.5%计,违约金按每天万分之五计,若出现逾期未还,法院对上述两部分能否都支持?有没有相关判例(该违约金约定在合同中借款方已同意放弃调低标准的权利)?

二十五、公司违法、违规发行股票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不严,能否追究其民事责任?

二十六、某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内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其对外发放短期借款业务是否合法?

二十七、在房交所办理房屋合同买卖登记备案,亲自在前台交件取件,但最后合同章变成假的,一百万的房子变成了别人的,一房几卖,房交所工作人员和开发商被抓,最后清盘钱没了,房交所能不能赔偿买房的损失呢?

二十八、如果担保公司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做担保,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二十九、债务人给债权人写了欠条,一年后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得知债务人因犯罪被批捕,现在已经过了两年,债务人还被关押,请问:债权人该怎么办?有没有胜诉权?

三十、公司以实物(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等出资的,在经营过程中,上述实物或者无形资产作抵押或者质押以获取融资,是否可以?

三十一、担保公司向借款人出借资金约定利息是不受保护的。但是在合同中当事人约定逾期还款违约金是否受法律保护?法官判决依据是什么?

三十二、担保中既有物的抵押,又有权证人,一般认为必须首先处理物的抵押后,才追偿连带责任保证人,根据哪项具体的司法解释可以由债权人自由选择先追偿谁?

三十三、企业向银行借款,向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土地登记部门不予登记。同样,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以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土地登记部门亦不予办理。如何处理?

三十四、在借款保证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先以抵押物受偿债权,再以质押物或者保证人受偿?这种约定是否合法有效?

三十五、房屋开发商在取得了预售房产证后,用预售房买卖合同作质押,进行借款,其预售房买卖合同在借款无法归还时,是否具有法律的保护效力?

三十六、善意购买人已购买了开发商的房产,且入住了,但该房产已办理抵押,抵押权人能否强制执行?

三十七、房交所等登记部门要求抵押权价值(抵押金额)必须与借款金额相等,请问是否合理?

三十八、人民法院在审理经公证的银行借款案件中,可以不经诉讼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对于经担保公司担保的民间借贷合同,同样经过了公证,法院在受理时,债权人能不通过诉讼直接申请执行吗?

第十八讲  民间融资及借贷纠纷案例分析

(一)民间借贷所引发的民事官司

案例49双方当事人企业资金拆借约定无效,一方当事人可要求用资人偿还借款以及相关利息

案例50债务人主张欠条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证证实,则其仍应负偿还责任

案例51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偿还,债务人主张并非借款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应认定转账凭条所记载数额的借款成立

案例52债务人承认借人款项同时主张已偿还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其应对所借款项负清偿责任

案例53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宇等表合计意思的,应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

案例54单位有关人员基于损害国家利益的意图向外提供盖有单位财务印章的空白收据是无效行为,但不能因此免除该单位对第三人应承担的返还借款的民事责任

案例55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时未明确其身份,法院可认定系其个人借款而非公司借款

案例56借款人虽主张出借人从借款本金中抽取了部分利息但未能举证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57为从本金中预先扣除部分放贷收益而让借款人出具的现金收条,法院不予认可

案例58巨额现金仅凭借条不能认定已经实际交付

案例59可依据借款人对巨额借款出具的收条来认定出借义务已经履行

案例60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内利率超过了四倍利率且未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形下,法院如何在判决中确定合同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

案例61按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上的利率已付之利息,法院不再干预

案例62借款期内未约定利息,但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的借款合同不适用四倍利率的限制

案例63债务人虽持有借条,法院仍可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录音资料认定债务已经清偿

案例6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数额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未能证明其有理由相信该借款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案例65出借人起诉时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其债权未获法院支持

案例66出借人提供的具有催款内容的录音可作为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

案例67主债权数额存在争议时,依法进行测谎的结果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案例68企业间借款若不属于生产经营性企业间正常借贷行为,则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案例69企业间借贷合同若未违反金融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则不宜认定为无效

案例70地方政府为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设立的投资公司签订的企业间借款合同可认定为有效

案例71企业间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应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案例72集资诈骗罪中所涉款项不是真实的借贷关系,不属于民事纠纷

(二)关于集资诈骗罪典型案例研究

案例7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公众作虚假宣传为方法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浙江本色集团吴英集资诈骗案

案例74虚构集资用途、以高额利润作为诱饵来骗取被害人集资款构成集资诈骗罪

(三)关于非法募集资金罪罪名及犯罪界限

(四)关于集资诈骗罪罪名与犯罪界限

第十九讲  危害金融机构设立管理制度犯罪

案例75胡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对“擅自设立”行为的认定

案例76某信用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合法的金融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属于“擅自设立”

案例77杜某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对私设地下金融组织行为的定性

第二十讲  危害金融机构存贷管理制度罪

一、关于高利转贷罪案例分析

案例78将银行贷款所获资金以日息——一分的高利转贷他人构成高利转贷罪

案例79福鼎工贸有限公司高利转贷案——对“高利”标准的认定

案例80某公司高利转贷案——对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的界定

案例81齐某套取银行资金高利转贷案对“行为人将自有资金抽出高利借贷给他人”行为的定性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及罪名研究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

案例82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彭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委托理财”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定

案例83渭南市尤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及惠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如何认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案例84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界定

案例85冯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资格等问题的认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名及犯罪界限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例研究

案例86周某违法发放贷款案——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案例87周某违法发放贷款案——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案例88钱某违法发放贷款案——违法发放贷款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等

四、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案例研究

案例89马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案例90某保险支公司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与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界限

案例91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与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第二十一讲  危害客户、公众资金管理制度犯罪

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案例92某支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中“违背受托义务”的认定等

二、违法运用资金罪

案例93李某违法运用公积金案

案例94王某违法运用保险资金案

第二十二讲  危害证券、期货管理和内募交易犯罪研究

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案例95何某、祝某内幕交易案——对内幕交易罪的主体和内幕信息的认定

案例96张某、李某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对“建议”行为和“不作为”行为的定性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案例97韩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界定

案例98张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未遂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

三、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案例99李某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案——对“虚假信息”的认定等

四、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案例100陈某、李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主观方面和主体的认定

案例101赵某操纵“莲花味精”股票价格案

第二十三讲  关于洗钱犯罪案例研究

案例102元某信用卡诈骗案——洗钱罪主体的认定

案例103游某洗钱案——洗钱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案例104汪某洗钱案——洗钱罪与隐瞒毒赃罪的界限等

案例105黄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洗钱罪客体的认定等

第二十四讲  关于金融诈骗犯罪案例研究

案例106张某转移资金逃避偿还贷款案——对事后故意不归还贷款行为的认定

案例107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贷款诈骗案——对单位进行贷款诈骗行为的认定

案例108李某、姜某非法取得他人贷款案——贷款诈骗罪与贪污罪、诈骗罪等犯罪的界限

案例109陈某、李某骗取贷款案——贷款诈骗罪犯罪形态的认定

案例110刘某贷款诈骗案——对以骗取担保形式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定性

第二十五讲  保险诈骗罪案例研究

案例111吕某等保险诈骗案——对瑕疵投保骗取保险金行为的定性

案例112张某等故意杀人、保险诈骗案——对保险诈骗罪罪数的认定

案例113张某保险诈骗案——对“冒名骗赔”行为的定性

案例114航运公司协助毁损货物所有人事后骗保案——对事后投保、骗保行为的定性

案例115郑某、常某内外勾结骗保案——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投保人等共同骗保行为的定性

以上课程半天时间

 

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

 

0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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