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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内容理解与适用提纲
来源:本站 时间:2012-10-11 点击次数:
主讲人:赵绍舜  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一讲 2012年第二次修订《刑事诉讼法》的重大意义
一、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修改
(一)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
(二)1996年第一次修订的《刑事诉讼法》
(三)2012年第二次修订的《刑事诉讼法》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什么?
(一)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二)第一次修订取消了保障“社会主义革命”这一不合时宜的阶级斗争任务。
(三)第二次修订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人类文明进步中具有普世价值的共性的任务。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文明发展之共性使然。
(一)什么是“普世价值”?人类有没有共同的“普世价值”?
(二) 中国人权概念和西方人权概念之比较
1.什么是中国的人权?
2.什么是西方的人权概念?
3.中国的人权观和西方的人权观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四、如何理解、贯彻刑事诉讼法中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一)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的重大意义。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司法审判工作环节的具体体现。
(三)如何处理好“打击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
五、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是2007年党中央领导制定《物权法》后的又一项重要立法成果
(一)《物权法》的审议过程2002年——2007年(八次审议)
(二)物权法起草中激烈的政治的争论
(三)《物权法》争论结果——市场主体和公私财产平等保护
六、从1995年美国的“世纪大审判”——辛普森案杀妻案和2011年的卡恩性骚扰案,看美国人民对程序公正的理性对待。
案例1.1995年10月的辛普森案杀妻被判无罪案——“世纪大审判”
案例2.2011年8月23日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卡恩被释放案
第二讲  2012年《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制度的重大修改
一、律师会见权的作用
(一)有助于律师理清辩护内容,确立辩护观点。
(二)会见权是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和取保候审的前提。
(三)有助于律师发现有利的线索和证据
(四)律师和司法人员应作为同一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他们的作用应是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的
案例3湖南律师起诉公安机关不批准会见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二、1996年《刑事诉讼法》和2012《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制度的删除和增加的对比。
(一)关于辩护人介入案件时间提前的修改
(二)关于辩护人介入案件时间提前的修改的意义重大
(三)关于指定辩护制度的修改
1.关于修改条文的对照
例4马加爵故意杀人并拒绝律师为其辩护案
   2.关于指定辩护制度五大范围的修改
3. 关于指定辩护制度修改后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案例5成都市检察院诉李伟、刘吻盈贩毒并由成都中院指定辩护案
(四)关于辩护人权利的修改和增加。
   1、关于《刑事诉讼法》第35条一删一增确立了辩护人的双重责任即实体性辩护和程序性辩护
2.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从事辩护活动的内容与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
3.辩护律师会见难的解决即凭“两证一书“可见人
4.经侦查机关批准才能会见的案件限制为三类
5.辩护律师的会见不得被监听
6.增加了辩护人要求公安机关、检察院提交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7.增加了辩护律师的控告权
(五)关于辩护人义务的修改和增加
1.删除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的辩护人引诱证人改变证言
特别指向的规定
2.辩护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犯罪行为的,涉案侦查机关无管辖权
3.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也可以说是法律赋予了辩护律师的免予作证或拒绝作证权
(六)刑事辩护制度在中国的现实情况和理论基础
案例7云南昭通市巧家李昌奎故意杀人案的被告有权获得律师的辩护吗
1.辩护律师为什么要替坏人说话
    2.刑事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3.辩护人制度的理论基础
案例8律师的“我不愿为这种人辩护”的拒绝辩护理由欠妥
第三讲  2012年《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概念和证据种类的完善
一、1996年《刑事诉讼法》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证据概念条文的对比
二、关于“客观真实标准” 和“法律真实标准”。
三、2012年《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了证据的概念
四、2012年《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种类的完善
1.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2.将“勘验、检查笔录”扩大为“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3.增加规定“电子数据”
案例9湖南湘潭市女教师黄静裸死鉴定死因案
案例10陕西汉阴县邱兴华铁瓦殿杀10人精神病鉴定案
第四讲: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审查和运用证人证言?
一、关于证人证言的概念
二、正确认识证人证言在证明案件事实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三、要正确把握证人证言的范围
四、正确理解和认真审查证人资格
五、辩护人能否充当证人?
六、依法排除非法言词证据。
七、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有作证的权利与义务
八、充分保障证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五讲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审查和运用被害人陈述?
一、正确认识被害人陈述在证明案件事实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正确甄别被害人陈述的范围
三、审慎审查被害人陈述。
四、依法排除非法被害人陈述
五、加大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的保护力度
第六讲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审查和运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一、辩证认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在证明案件事实过程中的地位。
二、全面把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内容。
三、审慎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四、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问题。
五、依法排除非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第七讲 2012年《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任的分配和不得自证有罪的规定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法的举证责任?
二、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
三、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符合司法活动的普遍规律
四、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的原则与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侦查人员提问的规定并不矛盾
五、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证明责任
六、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并不排斥被告人对推定结论进行反证
七、对于承担举证责任的主体举证不能的处理办法
案例11:四川巴中何珍瑞投毒致死两双胞胎死亡案
案例12 湖北襄樊高莺莺在宾馆跳楼自杀案
第八讲  在刑事诉讼中如何排除非法证据?
一、关于非法证据的概念
二、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一律予以排除
三、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应当有选择地予以排除
四、对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的其他种类证据,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确立的原则具体把握
五、排除非法证据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义务,要注意把握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定程序。
六、对于被告人一方违反法律规定所获取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宜采取相对宽松的把握
案例13:新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杀妻”被一审判死刑案
案例14:河南商丘赵作海杀同村人案
第九讲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是否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案例15:辽宁营口李化伟杀妻案
案例16:湖北京山县佘祥林杀妻案
第十讲  修正后刑事诉讼法为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确立的证明标准
一、立案的证明标准。
二、逮捕的证明标准
三、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
四、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
五、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
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七、认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八、“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并不意味着不能对案件事实进行推定。
九、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第十一讲  实践中适用拘传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关于适用拘传的主体和程序
二、关于拘传的时间
三、关于拘传的地点
四、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拘传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十二讲  对采用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应把握哪些问题?
一、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
二、关于适用保证金保证的主体,
三、关于保证金的数额和币种
四、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程序
第十三讲 关于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监视居住的理解和适用
一、关于监视居住的条件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十四讲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逮捕决定权主体和执行主体
二、什么条件下,批准逮捕机关要见犯罪嫌疑人并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三、逮捕24小时内司法机关必须做的两件事情
四、逮捕后可以变更和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第十五讲  2012年《刑事诉讼法》不存在有秘密关押人的规定
一、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被拘留后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24小时不通知家属
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被拘留后在14天内必须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三、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被逮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四、律师会见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嫌疑人虽需经批准,但不得被监听
第十六讲司法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秉持正确的理念并遵循法定程序
一、正确认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目的
二、遵循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程序。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主体和人数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
(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间
(四)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证明文件或者工作证件
(五)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六)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的制作
(七)讯问特殊犯罪嫌疑人的要求
(八)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的录音录像
(九)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禁止性规定
第十七讲  在刑事诉讼中询问证人应当注意哪情况?
一、询问证人的主体
二、询问证人的地点
三、询问证人的证明文件或者工作证件
四、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五、询问证人的步骤
六、询问证人笔录的制作
七、询问未成年证人的特殊要求
八、询问证人的禁止性规定
第十八讲  在刑事诉讼中运用技术侦查措施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技术侦查措施的范围和特征。
二、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
三、技术侦查措施的提起和实施
(一)案件已经被立案
(二)技术侦查措施的审批主体分别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三)技术侦查措施批准决定的内容
 (五)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主体
(六)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
(七)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技术侦查措施的配合和保密义务。
四、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的处理。
五、秘密侦查。
(一)隐匿侦查
(二)控制下交付
第十九讲  如何理解和把握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案件移送方式的修改?
一、公诉案件移送方式的主要类型。
  (一)卷宗移送主义
(二)起诉书一本主义
(三)起诉复印件主义
二、1996年刑事诉讼法:从卷宗移送主义到起诉复印件主义
三、刑事诉讼法:从起诉复印件主义重回卷宗移送主义
(一)起诉复印件主义并不适合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与我国的司法国情存在隔阂
(二)起诉复印件主义不利于防止公诉机关滥用公诉权,缺乏对公诉权的有效制约
(三)起诉复印件主义不利于审判人员获悉案件情况,影响诉讼效率
(四)起诉复印件主义不利于辩方在庭审前有效获悉案件相关情况,不利于辩方辩护权的行使
(五)起诉复印件主义不能有效避免法官先入为主,实现审判客观公正
四、刑事诉讼法关于公诉案件移送方式的执行应注意的问题
(一)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二)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事实的审查,仍然应开庭审判
(三)依法障辩护人的阅卷权
第二十讲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制度
一、刑事诉讼法对开庭前的准备程序作了哪些修改?应当如何把握?
(一)开庭前的准备程序的完善。
(二)开庭前的准备程序的具体操作
二、各国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的主要类型。
(一)德国模式
  (二)美国模式
(三)日本模式
三、我国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的历史沿革
四、我国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的当下模式的评判
(一)我国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的规定完全适合中国特殊的刑事诉讼环境
 (二)我国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的规定充分发挥了该项程序排除不当起诉,保障被告人人权的诉讼功能
(三)我国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的规定确保了庭前审查程序的经济性
五、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的实践操作
六、如何理解和适用刑事诉讼法增设的庭前会议制度?
(一)庭前会议制度的意义
(二)庭前会议程序的实践操作
第二十一讲  如何理解和适用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规定?
案例18:重庆李庄律师伪证案一审一个证人未出庭,二审六个证人出庭
一、证人出庭作证的意义
(一)证人出庭作证是贯彻刑事审判直接、言词原则
(二)证人出庭作证是保证证人证言真实的必然要求
(三)证人出庭作证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四)证人出庭作证是确保庭审集中和诉讼效率的必然要求
二、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及成因
(一)未明确规定违反出庭作证义务的法律后果
  (二)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缺乏配套措施保障证人出庭作证
  (三)司法人员对证人出庭作证重要性的认识未完全到位
(四)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范围过大、数量过多
(五)证人自身的原因
三、重要证人的出庭作证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一)对重要证人规定出庭作证义务契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符合国际刑事诉讼立法潮流。
(二)要合理把握重要证人规定出庭作证义务对于这里的“证人证言”的范围要作适当把握
四、强制证人出庭及相关惩戒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一)强制证人出庭制度和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惩戒措施是合理的,也符合国际立法趋势
(二)强制证人到庭的条件和措施。
第二十二讲  对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当事人可以和解的理解和适用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中的当事人和解的规定
二、如何理解当事人和解程序设立的目的和意义?
三、如何理解当事人和解程序的适用条件?
(一)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真诚悔罪”的认定
(二)有关“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方式”的认定
(三)有关“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认定
(四)当事人和解需要满足何种事实的证据要求?
 
四、如何理解当事人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                罚的情形。
(二)对于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三)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
 五、如何理解当事人和解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之间的关系?
六、如何理解当事人和解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
七、公安司法机关能否促成当事人和解?
八、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如何审查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
九、和解协议书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十、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何时生效?
十一、当事人和解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应注意哪些问题?
十二、当事人和解对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有哪些影响?
 
 
 
 
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
 
二0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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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赵绍舜律师  1500822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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